教育打败中国

作者:涂名2008-12-0613:36:4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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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打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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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打败中国

文/涂名(北京)

著名历史学家张鸣(张鸣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angming1)引荐,我认识了赖文,她正在继续举报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及夫人陈群。赖文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赖文对徐志伟的举报如下:徐志伟请他人为其代写博士论文,获取博士学位。赖文对陈群(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的举报如下:陈群大量伪造申报材料,获取全国名师称号。

赖文对徐志伟及陈群的举报如下:夫妇二人多次利用手中权利、操纵评委、在博士生、硕士生导师遴选及职称评审中大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利用权势打压学术。

赖文在电话中表示: 2007年10月25日,她通过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向上正式举报,实名举报。赖文将她举报的一些证据(文字、图片、录音等)放在她的博客(http://gzylwwll.blog.sohu.com/)。

赖文在电话里表示,她58岁,多年来一直低调做学问,她不是好事之人,近几年,她对高校的一些现象有忧患。

赖文的举报顺理成章的演变为无数上访案例中的一例,并淹没在无数上访案例中。与所有上访按列几乎一致的情节:上级更换调查部门,更换调查人,长时间没有音讯。对于上访问题,可阅读北大法学博士许志永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xuzhiyong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旷日持久的调查和与日俱增的打击报复让我们对循组织程序举报失去信心。”赖文说。赖文表示:网络举报事后,她的博客、帖子被删,她在校园网的登陆账号和公文信箱账号被封。

赖文还在继续举报。

有一个故事:苏格兰北部边远地区一个教育相对不发达的郡,一位女学生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全A,是近百年来当地第一个达到牛津录取线的毕业生。但牛津大学录取学生必须经过面试,教授在面试后认为这个女生不具备牛津大学要求的创造潜质,拒绝她的入学申请。当地议会将此事反映给英国中央议会,议员们找到教育大臣,请他出面说情,希望给予破格录取。在被牛津大学婉言拒绝之后,教育大臣又找到副首相去求情,遭到拒绝,副首相请布莱尔首相出面,牛津大学仍然表示不能接收,理由是:在招生问题上,任何人无权更改学院教授的面试结论,这是牛津大学几百年来的传统。布莱尔此后一个私人场合提到牛津大学时,发了一句牢骚:牛津大学真是太古板,要与时俱进,必须进行改革。牛津大学的师生得知后,极为愤慨,学校立即取消授予布莱尔荣誉博士学位的原定计划,并对政府行政干预学校事务的这一严重事件提出抗议。(本段文字为引述)

大学作为社会的精神文化中心,它的使命是传播人类先进文明,传播人类的道义理想。英国19世纪教育家约翰﹒亨利﹒纽曼在其《大学的理想》中提出“博雅教育”,主张在人格层面对大学生进行品德熏陶,“旨在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可见一切教育家重视的都是大学人文精神的内核。

自19世纪威廉﹒洪堡创立柏林大学,奠定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的原则,它已经成为全世界大学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准则。教授和学生应该成为真理的追求者,而学术自由与教育独立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途。

中国所有正规大学被整合于一个行政体系之中,从最高的教育部一直到基本教学单位的教研室。高校被视为事业单位并按照党政机关给予一定的级别。官本位思想在中国的校园泛滥,没有学术地位及成就的教师,但若谋得一官半职,即可换得学术权力、学术荣誉。

赖文用《战国策》中秦王与唐雎的“天子之怒”与“布衣之怒”来形容她所感受的“校长之怒”和“院长之怒”。她表示:中国高校所存在的各种弊端几乎都可以在徐志伟及夫人陈群的政风学风中反映出来,他们的事例具有代表性,她希望以她的“布衣之怒”唤醒“中国高校教育的制度之怒”,这是她1年多来坚持举报的原因。

附1;举报人联系方式

赖文:女,58岁,无党派人士,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史文献学科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020-36588249,13380067276

吴丽丽:女,35岁,中共党员,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理论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020-36585565,13430289489

附2: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对照

举报人:赖文、吴丽丽

被举报人:徐志伟、陈群

吴丽丽能提供徐志伟博士论文的全部原始数据(包括所有定量数据、所有图片及数据统计文件)。

徐志伟不能。

吴丽丽能提供取证录音。

徐志伟没法对录音进行合理说明

吴丽丽具备阅读大量英文专业文献的能力(博士论文引用了大量英文文献)。

徐志伟学日语,不具备阅读英文专业文献的能力。

赖文、吴丽丽能提供出实实在在的徐志伟博士论文中有40%多的文字与敖海清论文一模一样的证据(见图片中荧光笔划出部分)。

徐志伟不能解释,甚至于一开始压根不知情。否则不至于出现提供博士论文的所有参考文献原文的复印件的事情。

在一年多的举报过程中,赖文、吴丽丽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 ……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向各个调查组提出举行公开听证会或公开答辩。

徐志伟不能(敢)提出开公开听证会或公开答辩。

赖文、吴丽丽能一年多向学校党委、广东省高校纪工委、广东省纪委以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等部门实名举报徐志伟骗取博士论文和陈群的国家名师造假材料。

徐志伟、陈群不能(敢)举报赖文、吴丽丽诬告,也从未采用法律手段控告赖文、吴丽丽损伤他们的名誉。

赖文、吴丽丽能在网络上向公众举报徐志伟骗取博士论文和陈群的国家名师造假材料。

徐志伟不能公开申辩其夫妇二人被人诬告,不能采用法律手段控告赖文、吴丽丽诽谤他人名誉。

本文作者:涂名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jerry.blogchina.com/636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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